一、总则\n\n1. 为规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中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与咨询机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基准收费标准。\n\n2. 本基准收费标准适用于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构,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含评估报告、评估论证报告等)的收费行为。\n\n3. 本基准收费标准为指导性基准价,允许咨询机构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地区差异、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在浮动幅度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金额。\n\n二、收费原则\n\n1. 成本补偿与合理利润相结合原则。收费应覆盖咨询机构投入的人力、物力、调研、论证等合理成本,并体现咨询服务的专业价值。\n\n2. 差别化收费原则。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风险等级、涉及利益相关者范围及工作深度等因素实行差别化收费。\n\n3. 公开透明原则。咨询机构应向委托方明示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n\n4. 契约自由原则。具体收费以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成果形式、收费金额及支付方式。\n\n三、计费方式\n\n1. 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基准收费额。\n\n2. 对于不适合按投资额计费的特殊项目(如涉及重大敏感事项、跨区域线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特别复杂的项目),可采用工作量法(人日法)或协商定价方式计费。\n\n3. 工作量法计费参考标准:高级专家每人日2000—3500元,中级专业人员每人日1200—2000元,其他辅助人员每人日600—1000元。项目工作组人日数根据项目规模与现场调研足迹等据实核定。\n\n四、基准收费标准(按投资额分档累进)\n\n下表为一般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基准收费。\n\n|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基准收费额(万元) |\n|---|---|\n| 1000以下(含1000) | 3—5 |\n| 1000—5000(含5000) | 5—8 |\n| 5000—10000(含10000) | 8—12 |\n| 10000—50000(含50000) | 12—20 |\n| 50000—100000(含100000) | 20—32 |\n| 100000—300000(含300000) | 32—55 |\n| 300000—500000(含500000) | 55—75 |\n| 500000以上 | 75—110,超过部分按比例另行协商 |\n\n说明:分档累进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各档收费额等于该档区间下级值对应收费额加上(项目投资额超过该档下限部分的比例分摊)乘本档区间差额,各档累加;为避免歧义,亦简化为按项目投资额落入档位后取其整档对应基准区间,具体可在合同中约定。实际操作建议采用累进法:例如总投资8亿元落入“50000—100000”档,计费为8亿元所在档该档累积基数加本档投资额40%乘(72,447区间)的细化协议。为简化适用,本表标注一档一区间额,按上述规则计价选取同档费率的中值或约定加成,由双方确认。\n\n为便于使用,使用本表只需取中间推荐值,价格浮动范围为基准作业的上下浮动20%。具体浮动上、下限定为上涨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因为该类社会稳定评估有现场沟通的特点。\n\n五、影响收费调整的主要因素\n\n1.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复杂程度。涉及征地拆迁量大、利益相关者众多、历史上信访矛盾突出、处于典型敏感区的项目,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0%。\n\n2. 项目区域差异。首次进入本地区拓展资产评估等项目资料较长审核期且总体咨询难的企业咨询执行费率考虑一定难度地区的上浮。西部和贫困区域按下浮约10%~20%。具体允许咨询服务费与当地经济服务水平由咨询协会与委托方约定下幅更大。以上更灵活地不计。应控制合计上浮幅度最高不应超过基准收费的21%。不对,改限制条20%~30%。下不得超过30%。这些合理的误差在该表、建议专业诚信操作可按实际情况在协议内填报说明!执行实际重点——写出:计完成风险评估后续还有评审程序汇报直至实施涉及跨期较长的另增加大概年延长费5万每年不得超过主基准收费50%。但不突破常规项合同为准。}